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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未知日期:2023-02-16
一、合同诈骗罪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个人、单位均可构成。犯此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此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二、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
1.个人为违法犯罪活动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成立后,主要活动是实施合同诈骗的,应当认定为个人犯罪。
2.国有、集
体企业出租给个人经营的企业,承租人冒用企业名称的,视为个人欺诈。
3、国有或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称集体实际上是个体企业,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合同欺诈,应以个人欺诈理论为依据。
4、没有资金、场地、员工等名义的皮包公司,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应以个人欺诈理论为依据。
5.关联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由关联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关联企业,实施合同欺诈,视为个人欺诈。
三、表现形式
1.与虚构单位或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为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骗取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到货物、货款、预付款或对方支付的担保财产后逃逸。
5.以其他方式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所属类别: 房地产案例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租赁房屋、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