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4000-186-14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701室。

债务人撕毁借条构成何罪,用暴力抢回借条构成

来源:未知日期:2023-02-16
[案例]
2012年1月,李强向王明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据,同意三个月内归还。期满后,李强以各种借口没有归还。2012年6月17日,王明告诉李强,如果他不偿还贷款,他将起诉法院。李强害怕王明会起诉,所以他想找个机会把王明的欠条拿回来,这样王明就没有证据打官司了。2012年6月20日,李强在路上拦住王明,让王明撕掉欠条。
王明拒绝了。
李强打败了王明。无奈之下,王明把借据给了李强,李强立即把它撕了。
[分歧]
关于李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强构成贪污罪。原因是李强的主观故意是占有王明所有的借据和他人财物,构成贪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强以当场暴力收回借据、主观上为了不归还10万元、主观上为了非法占有、客观上实施暴力行为为由,构成抢劫罪。因此,李强构成抢劫罪。
[分析]
提交人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根据《刑法》第270条,贪污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数额较大且拒绝返还或移交的行为。《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当场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种犯罪的相似之处在于,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犯罪客体都是他人财产,但两者仍有区别。首先,就犯罪目的时间而言,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占有他人财产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目的,而抢劫罪是指未占有他人财产前的犯罪目的。其次,侵占罪的客体只能是行为人已经占有的他人财产,而抢劫罪的客体是行为人尚未占有的一般财产。第三,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以前持有的他人财产非法占有。就财产的占有状态而言,侵占罪并不改变财产的实际占有状态,而抢劫罪则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来改变财产的实际占有或控制状态。一般来说,侵占罪最突出的特征是,先前的合法占有因行为人拒绝返还而成为非法。
从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贪污罪还是抢劫罪,犯罪的客体都是财产。至于什么是物质,民法将其定义为人们能够实际控制和支配并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财富。推荐阅读: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约定才合法
具体到本案,李强向王明出具了借款借据,借据的实际占有人和金额的所有人是王明。李强试图用暴力手段收回借据,表面上是要收回自己开出的借据,实际上是想撕毁借据,占了王明10万元的钱。显然,李强构成抢劫。(文中的名字都是假名)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所属类别: 房地产案例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租赁房屋、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