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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被检查单

来源:未知日期:2023-02-16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验鉴定。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第44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查鉴定结果后两天内向当事人提交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复查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复检、鉴定、评估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鉴定、评估的期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期限相同。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验鉴定。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第44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查鉴定结果后两天内向当事人提交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查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复查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复检、鉴定、评估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鉴定、评估的期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期限相同。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所属类别: 房地产案例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租赁房屋、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