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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精神损害抚慰金在

来源:未知日期:2023-02-16
强制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中李勇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配
自2006年7月1日实施跨境保险以来,精神损害抚慰金首次被纳入跨境保险的法律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也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如何支付是理赔中的盲点。缴纳强险是否会赔偿精神损害,这是没有争议的。但由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赔偿精神损害,强制保险范围内的精神损害赔偿是顺序赔偿、比例赔偿或优先赔偿,却成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新一轮的纠纷。以下是笔者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真实案例。
案例:司机张为车辆购买保险时,同时投保了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共15万元。现张于2008年1月因交通事故死亡(新交强险标准实施前)。现被害人家属要求张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8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万元。目前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16万元,其中2万元精神损失费不予赔付。但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赔偿精神损害,因此与保险公司发生较大分歧,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目前的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应该先办理理赔手续,支付强险。对于超过保额的事故,保险公司只能全额赔付5万元,但没有明确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慰藉的赔付顺序。一般对死者的交通事故赔偿金在15万元以上。如果你先交精神抚慰金,没有异议。如果先全额支付死亡赔偿金,超过保额的精神抚慰金在商业保险中会被拒绝赔偿,所以这部分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显然对被保险人不公平。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保险人根据交通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起事故负责以下赔偿限额内的赔偿: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所属类别: 房地产案例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租赁房屋、拆迁补偿